投稿指南
一、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,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。凡采用他人学说,必须加注说明。 二、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,精粹的短篇,尤为欢迎。 三、请作者将稿件(用WORD格式)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。 四、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,恕不退稿。 五、为规范排版,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: 1.论文要求有题名、摘要、关键词、作者姓名、作者工作单位(名称,省市邮编)等内容一份。 2.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: 基金项目:项目名称(编号) 作者简介:姓名(出生年-),性别,民族(汉族可省略),籍贯,职称,学位,研究方向。 3.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,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,一般用两级。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。表格应采用三线表,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。 4.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、最主要的、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。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。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-87的规定,采用顺序编码制。

福建莆田公布保健食品领域违法典型案例

来源:中国保健营养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2-06-30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经查明,当事人销售的“MHD鹿胎素胶囊童颜丸”系新西兰邮寄入境的保健食品,共计20瓶,均无中文标签,由当事人员工带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、销售。当事人通过其在有赞精选

经查明,当事人销售的“MHD鹿胎素胶囊童颜丸”系新西兰邮寄入境的保健食品,共计20瓶,均无中文标签,由当事人员工带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、销售。当事人通过其在有赞精选开设的网店将参会样品销售时,该网店页面无任何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,即并无告知消费者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,可能无中文标签,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。同时,当事人在经营的网店上发布“MHD鹿胎素胶囊童颜丸”商品页面广告含“提高身体机能”“强化免疫功能”等内容。该商品为保健食品,并无强化免疫功能等疗效,且当事人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未经监管部门批准。

2021年4月1日,该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涵江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线索,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,在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规定,该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。

当事人通过淘宝平台开设网店销售的“核桃黑芝麻丸”产品页面发布有“无糖”字样的内容,虚构商品的成分,欺骗及误导消费者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、广告法中的相关规定。依据相关法规,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并处罚款0.2万元。

经查明,当事人自2021年11月中旬,在其淘宝平台开设的网店销售的 “核桃黑芝麻丸”产品页面上发布有“无糖”字样的内容。当事人所销售的“核桃黑芝麻丸”产品碳水化合物含量为66.1克/100克,不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》(GB-2805-2011)中规定无糖产品的标准,当事人广告中宣称的商品成分与实际情况不相符,对购买产生实质性影响。

当事人将无中文标签的“MHD鹿胎素胶囊童颜丸”放在网上销售的行为,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。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在其销售的保健食品“MHD鹿胎素胶囊童颜丸”页面中发布有“提高身体机能”“强化免疫功能”等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的用语,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、第四十六条的规定。依据广告法的规定,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,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并处罚款7.2万元。

声明: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,谢谢。 邮箱地址:

【来源:中国食品报网-地方】

当事人在明知被宣传产品为保健食品的情况下,仍在会所内悬挂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宣传广告牌,且未在保健食品广告中显著标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的广告语。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的规定。当事人发布的含有“适用于所有需要健康的人”等虚假内容的广告与保健食品标签标注的适宜人群明显不相符,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,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。依据相关法规,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,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并处罚款人民币0.21万元。

营养保健食品消费与人民生活的关系密不可分。我国营养保健食品正在从选择性消费向必需性消费过渡。当前,不良商家为了营销,在特定场合以“病例”“案例”的方式,对保健食品的功能进行不当宣传,有意把保健食品的作用和药品相混淆,并且把很多没有“蓝帽子”的产品说成是保健食品。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“铁拳”行动开展以来,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。该局日前公布部分典型案例。

(责编:朱美乔)

案例三:莆田市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鹿胎素胶囊案

2022年1月18日,该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荔城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线索,依法对当事人在淘宝平台经营的网店进行检查。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,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、广告法的规定,该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。

经查明,当事人作为广告主为推广“银杏滴丸”产品,根据厂家提供的广告内容,委托一广告制作店设计制作含有“心脑血管疾病就服银杏滴丸”“银杏滴丸适用于所有需要健康的人,适应人群:高血脂症;动脉硬化症;冠状动脉供血不足;高血压”等内容的宣传牌,并将其悬挂在其经营的会所内。经核查,该产品属于保健食品,但未在该保健食品广告中显著标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。且保健食品“银杏滴丸”标签上标注的适宜人群为:血脂偏高者,与广告宣传的内容不符,广告“银杏滴丸适用于所有需要健康的人,适应人群:高血脂症;动脉硬化症;冠状动脉供血不足;高血压”等内容存在虚假夸大成分。


文章来源:《中国保健营养》 网址: http://www.zgbjyygw.cn/zonghexinwen/2022/0630/1203.html



上一篇:助力母婴健康建设,美赞臣携手中国妇幼保健协
下一篇:合肥:冰淇淋打响“保健”牌 专家认为营养价值

中国保健营养投稿 | 中国保健营养编辑部| 中国保健营养版面费 | 中国保健营养论文发表 | 中国保健营养最新目录
Copyright © 2018 《中国保健营养》杂志社 版权所有
投稿电话: 投稿邮箱: